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区域国别学研究分会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次数:47
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区域国别学研究分会 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区域国别学研究分会(以下简称 “区域国别学分会”)组织建设、运行管理与各类学术教研活动,保障分会依法合规、有序高效开展区域国别学教学、科研、咨政、师资培育、学术交流等工作,繁荣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与中国特色区域国别学交叉学科发展。
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2026年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外事、意识形态管理相关政策、《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章程》及学会分支机构管理细则,结合安徽省高校、涉外机构区域国别学科建设与对外开放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性质
“区域国别学分会”是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下设专业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独立公章、无独立银行账户,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法律协议、收取费用、接受捐赠,全部法律责任由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承担,分会仅在学会理事会书面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分会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涉外研究机构、外事文旅、外贸企业、地方外宣单位,统筹开展区域国别学课程教学、区域国别科研、师资研修、学术论坛、学科竞赛、涉外咨政、国际传播、地方文化外译等专业工作。
第三条 工作宗旨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安徽对外开放、徽文化国际传播、“一带一路”安徽落地实践需求,紧扣中国特色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主线;统筹全省多语种区域国别学课程改革、区域国别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咨政、复合型涉外外语人才培养;搭建全省区域国别学教研交流、智库服务、师资赋能一体化平台,凝聚省内外语、国际政治、经贸、文旅、翻译领域教研力量,产出服务地方涉外治理、对外经贸、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高质量学术成果,推动安徽省区域国别外语教学与科研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服务国家区域国别战略与安徽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区域国别学分会”全体委员、分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全部教学、科研、培训、赛事、论坛、调研、对外合作等工作;分会所有委员、合作单位、活动承办方、参与人员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职管理
第五条 组织架构
分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组织架构统一设置:
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名;委员若干名;
经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可聘请省内外区域国别学、外国语言文学、外事涉外领域知名专家担任分会顾问;
不单独设立独立秘书处,日常行政、联络、文稿、档案统筹工作由常务副主任委员承担,重大事项、涉外活动、大型赛事统一对接学会秘书处履行报备审批流程。
第六条 任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外事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章程》及本条例,恪守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违规涉外、意识形态问题记录;
委员须从事外语教学、区域国别研究、涉外教研管理工作满3年,深耕欧美、拉美、东南亚、欧盟、中东、“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国别研究,具备稳定教科研论文、区域国别课题、涉外项目实践成果,在省内院校或涉外行业具备专业影响力;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具备较强统筹协调、学术组织、咨政研究能力,热心学会公益工作,能够稳定投入时间承担分会年度重点任务;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无私设账户、违规办会、违规收费、与非法机构合作等不良从业记录。
第七条 人员产生与任期
委员由省内高校、涉外单位自主推荐,经学会理事会初审、区域国别学分会核心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会统一发文聘任;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民主推选形成推选报告,提交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聘任;
分会任期与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任期同步,每届5年,主任、副主任可连聘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委员因岗位调动、长期离岗、退休、无法履职、存在学术或意识形态违规等情形,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离任,或经分会全体会议审议、学会理事会批准予以解聘;岗位空缺严格按照本条聘任流程依规增补。
第八条 岗位职责
(一)主任委员
全面主持区域国别学分会全部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学术项目;主持分会全体委员会议、季度工作例会;审批分会全部活动方案、赛事方案、对外合作框架;常态化对接学会理事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重大活动、经费使用、学术成果;协调解决分会学术、对外合作、师资建设等重大事项,对外代表分会履行业务沟通职责。
(二)第一副主任委员
全权负责分会日常运营管理;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调研报告、成果汇编等文稿;统筹会议筹办、委员联络、线上教科研平台运维、活动信息发布;统一管理分会全套工作档案、委员台账、赛事评审材料、活动资料;落实学会理事会各项工作部署,主任委员缺位时,凭书面授权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三)副主任委员
按分工协助主任委员统筹课程建设、学术论坛、学科赛事、区域国别咨政、科研培育等板块工作;督促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主任委员无法履职时,凭书面委托代行主任委员相关工作。
(四)委员
按时参加分会全体会议、教研培训、学术研讨、赛事评审、专项调研等工作;主动参与区域国别课题申报、课程标准研制、教学案例征集、论文汇编;结合本校/本单位区域国别研究资源建言献策;配合完成分会交办的讲座、评审、文稿撰写、涉外语言志愿服务等任务。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九条 区域国别学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
统筹省内高校外语类专业、国际经贸、涉外文旅、翻译专业区域国别学课程建设,围绕欧美、拉美、东南亚、欧盟、中东、“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课程标准研讨、模块化教学改革、区域国别学虚拟教研室共建;组织区域国别学课程教案、多语种国情教学案例、本土区域国别学特色教材征集评选,搭建全省区域国别学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库;开展全省区域国别学课程教学改革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省内院校、教育主管部门参考。
第十条 区域国别学师资培育与教研赋能
搭建全省区域国别学外语教师成长平台,定期举办区域国别研究专题研修、教学工作坊、海外区域研究线上讲座、骨干教师结对帮扶活动;针对多语种国别教学、涉外话语传播、国别田野调查、徽文化海外译介开展专项能力培训;建立省内区域国别研究骨干教师人才库,完善基层院校区域国别师资梯队帮扶机制。
第十一条 品牌化学术研讨与科研成果推广
打造安徽省区域国别学特色学术品牌,常态化举办全省区域国别学学术年会、青年区域国别学者沙龙、多语种国际传播专题研讨会;联动全国区域国别学研究会、省外高校国别研究院开展跨区域学术交流;征集、汇编省内区域国别研究论文、调研报告、译著、教学案例,搭建成果展示、交流、评奖、出版推荐渠道,构建安徽本土区域国别学学术共同体。
第十二条 区域国别学学科赛事与复合型涉外人才选拔
受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委托,统筹全省区域国别类大学生竞赛、多语种国情演讲、涉外调研实践大赛组织工作;统一制定赛事评审规范,建立稳定专家评审库,规范命题、评审、公示、成果宣传全流程;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研,挖掘复合型区域国别外语人才,对接省内涉外企业、外事单位人才需求。
第十三条 校地校企协同与地方涉外咨政服务
联动省外办、自贸区、文旅部门、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地方文旅机构搭建校地、校企区域国别研究协同平台;围绕安徽对外经贸、徽文化海外传播、“一带一路”安徽合作、跨境文旅开展区域国别专项调研;承接地方涉外咨询、区域国别政策解读、地方文化外译项目,形成咨政报告报送学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师生开展涉外语言志愿服务,服务地方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 区域国别学联合科研与课题培育
统筹整合省内高校区域国别研究力量,组织跨校联合申报区域国别学、国际传播、外语教育类省级、国家级课题;搭建区域国别研究联合科研平台,开展国别比较、区域文化、涉外话语、国别翻译等交叉研究;组织专题科研攻关,推动区域国别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地方涉外决策参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
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总结年度工作、审议年度总结与下一年工作计划、审议重大学术活动、人事增补、条例修订等事项;经主任委员或1/3以上委员联名书面提议,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核心工作例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通报活动进度、协调解决工作难点、推进课题、赛事、培训落地。
会议法定要求:会议须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需参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需请假须提前向常务副主任委员书面报备;每次会议完整留存签到表、会议记录、决议文稿归档,会议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 工作报备与审批制度
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大型学术论坛、省级学科赛事、对外合作项目、专项调研成果,须提前整理完整材料报送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备案、审批后方可实施;
所有线下/线上活动举办前,须提交完整活动方案(含流程、经费预算、安全预案、宣传口径、合作单位、意识形态审核方案),经学会审核通过方可开展;
分会对外合作、联合办会、接受社会赞助、出版成果、境外专家线上/线下交流等事项,全部由学会统一签订协议,分会不得独立对外签约、收款、接受捐赠。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标准化完整档案体系,由常务副主任委员专人分类管理,归档内容包含:会议材料、活动方案与总结、调研成果、委员信息、赛事评审材料、学术论文集、对外合作文件、学会报备回执等;档案专人保管、全程可追溯查阅,人员离任必须完成完整档案交接手续,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十八条 财务、涉外活动合规纪律
分会无独立账户,所有活动收入、赞助、培训费用统一归入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对公账户,分会不得私设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不得截留、转移资金,严禁向同一会员重复收取会费;
严禁超范围开展营利性经营,严禁强制委员、参会人员违规收费;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境外未备案机构联合举办活动;
所有涉外学术交流、境外专家讲座、跨国线上研讨,须提前向学会及外事主管部门双重报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内容审核制度,严守国家文化安全、外事工作纪律;
分会不得将业务委托给分会负责人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承办。
第五章 委员权利、义务与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委员权利
享有分会选举权、被选举权、会议表决权;
优先免费参与分会全部学术论坛、师资培训、课题申报、赛事评审、资源共享活动;
对分会工作计划、活动组织、经费使用拥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可书面提出改进意见;
优秀区域国别学教研成果、调研报告可优先推荐至学会平台发表、评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 委员义务
严格遵守本条例、《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章程》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会和国别学分会声誉,不从事损害学会形象、触碰意识形态红线、学术不端的活动;
按时参会,主动承担分会交办的讲座、评审、调研、文稿撰写等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区域国别学教研与科研;
立足本校/行业资源,主动分享区域国别课程、科研、涉外项目资源,助力全省学科协同发展;
规范参与各类涉外学术活动,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文化安全与外事纪律。
第二十一条 委员退出、考核与解聘机制
分会建立委员年度履职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评优、解聘的重要依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分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批准,予以劝退或解聘,终止委员资格:
(1)无故连续缺席2次全体委员会议,或长期不参与分会任何工作、拒不完成交办任务;
(2)存在学术造假、师德失范、违规涉外活动、发表不当涉区域国别、涉境外言论,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3)私自以分会名义对外签约、收费、私设账户、与非法机构合作;
(4)公开发表损害国家、学会、分会声誉的言论或开展违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条例修订
本条例可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新规、教育部区域国别学学科政策、学会发展需要,由分会全体委员会议提议修订;修订稿提交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限
本条例未尽事宜,遵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章程》及学会分支机构管理细则执行;本条例日常解释权归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区域国别学研究分会,重大合规、人事、财务、涉外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区域国别学研究分会
2026 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