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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分会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次数: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分会各项活动开展,保障分会有序、高效、高质量运转,推动安徽省中小学外语学科科研创新与学术繁荣,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章程》及学会分支机构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省中小学外语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性质

本分会是安徽省外文学会下属的专业工作机构,接受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统一领导与监督管理,面向全省中小学英语教育单位,统筹开展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师资建设、赛事评审、学术交流等专业性工作,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工作宗旨

立足安徽中小学英语教育发展实际,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英语课堂教学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质量提升、师资能力培育,搭建全省中小学英语教学交流、研讨、赋能平台,凝聚全省外语教育工作者力量,推广先进教学理念与优质教学成果,推动高校外语教育研究与基础教育实践深度融合,助力安徽省中小学英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分会全体委员,以及本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教学和学术交流工作与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职管理

第五条 组织架构

1.本分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机构设置如下: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7名(含常务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省内外语教育领域知名专家担任顾问。

2.分会依托全省教研体系,在各市设立联络员,负责本市分会活动的组织协调与信息联络工作。

第六条 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章程》,热爱中小学英语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与职业素养。

2.委员需从事中小学英语教学、教研、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或较强的教研组织能力,在本区域中小学英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与学术研究能力,热心学会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4.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遵守公正、严谨、务实的工作准则。

第七条 产生与任期

1.委员由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推荐,经常务委员会议审核通过、聘任产生。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报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

3.分会任期与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因岗位变动、工作调动、长期无法履职等原因无法继续任职的,可申请离任或由学会理事会予以解聘,空缺岗位按程序增补。

第八条 岗位职责

1.主任委员职责:全面主持分会各项工作,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分会全体会议、工作例会;审批分会年度工作活动方案;对接学会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授权第一副主任履行相关职责。

2.第一副主任委员:负责分会日常运营管理,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各类文稿;做好会议组织、资料归档、联络沟通、信息发布等工作;统筹协调委员日常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管理委员会工作台账与档案资料。

3.副主任委员职责: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主任委员缺位时,受委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4.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分会各项会议、学术交流活动与公益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开展本分会的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研究与课程改革指导

围绕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施,组织开展新课标解读、新教材使用、核心素养培养等专题研究;指导基层学校开展英语课程改革实践,推动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式变革;关注信息技术赋能英语教学的创新路径,引领学科教学发展方向。针对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分类开展教学诊断、教学视导、送教下乡、结对帮扶等精准指导活动,促进区域中小学英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十条 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

搭建全省中小学英语教师成长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专题教研培训、教学工作坊、骨干教师研修等活动;关注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开展针对性培养活动;探索高校与中小学协同教研机制,推动师范院校人才培养与基础教育实践的有机衔接;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向全省中小学英语教师开放共享,丰富教学资源供给,服务一线教学需求。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与成果推广

定期举办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教学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全省中小学英语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分享经验、凝聚共识的学术平台;组织开展教学论文评选、优质课例评选、教学设计评选等成果评审活动,发掘、选拔和推广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与典型实践经验;加强省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优质课观摩、教学成果展示、教学案例汇编等活动,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赛事组织与评审评价

受学会委托统筹全省中小学英语类学科竞赛、口语大赛、教学技能赛事等活动的组织工作;统一制定赛事评审标准,组建稳定专家评审库,规范赛事流程、评委选拔与结果公示机制;以赛事为抓手检验英语教学成效,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承担学会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评审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管理与咨询服务

围绕中小学英语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重点方向包括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实践、新教材使用研究、信息技术赋能教学创新、学段衔接问题研究、跨学科主题教学研究等;指导委员开展课题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产出、评审与推广;联动教研机构与基层学校,开展英语教学专项调研,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决策咨询与发展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1.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总结年度工作、审议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重大工作事项、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遇重大专项工作,经主任委员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2.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核心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地。

3.会议要求:会议需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参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生效;参会人员需按时参会,无故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确需请假的,需向主任委员报备。

4.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报备制度

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活动方案、调研成果等材料,须按时整理归档,并报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备案。各类专项活动开展前,需提前制定方案,明确流程、职责与纪律,确保活动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体系,由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统筹管理,对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调研报告、成果文件、委员信息等各类资料分类整理、规范存档,实现工作全程可追溯、可查阅,保障工作连续性与规范性。

第五章 委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委员权利

1.享有委员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教研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3.对委员会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可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第十八条 委员义务

1.遵守本条例及学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维护学会与分会良好形象;

2.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会、主动参与各项工作与活动,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积极传播先进教学理念,助力区域中小学英语教育发展;

4.自觉维护分会团结与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学会及分会形象的活动。

第十九条 委员退出

无故连续缺席2次全体会议、长期不履职、拒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存在学术不端、损害学会声誉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分会审议、学会理事会批准,予以劝退或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条例修订

本条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学会工作发展需要,可由分会全体会议提议修订,经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限

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会,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分会负责提出解释建议。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安徽省外国语言文学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分会

2026.7.15